答:《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分值的权重范围,货物项目为30%至60%,服务项目则是10%至30%。但对于未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并未明确规定价格分值的具体占比。
因此,对于使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工程项目,价格分设置建议参考当地建设部门对于工程项目价格分的规定设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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