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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不同意对外转让也不购买国有股权时,国有产权转让是否仍需在交易机构公开进行?问题:根据《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注: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已修改此规制)。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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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不同意对外转让也不购买国有股权时,国有产权转让是否仍需在交易机构公开进行?问题:根据《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注: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已修改此规制)。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