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人可以不委派用户代表参与项目评审吗?答:采用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购的项目以及采用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允许采购人不派代表参加项目评审;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以及需要定制化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项目采购人应当派用户代表参与项目评审。 依据: 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也就是说,在政府采购中,只有评审专家有最低构成比例要求,而采购人代表是否必须参加项目评审则没有强制性要求。 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七条 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由于谈判实质性变动内容需要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因而在谈判中,谈判小组成员中应当包含采购人代表。 三、同样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条规定,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因而竞争性磋商也是需要采购人代表参与项目评审的。 四、根据《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号)第十条 政务信息系统项目,采购人应当指派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这类需求复杂的信息化项目,如果不派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很容易出现采购结果不满足采购人需求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