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会被否决,视招标文件具体规定要求。法律法规规定,当投标文件既没有投标单位签章,又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时,此投标文件应当否决。但是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既要有投标单位盖章又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否则将被否决投标,则投标文件缺少签名或盖章都将被否决投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