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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交工/竣工的联系与区别完工注重的是承包人主观的角度,竣工强调的是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经过验收程序,确认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客观状态。完工是竣工的前提和基础。竣工是对完工的圆满评价,是真实的法律意义。 在涉及一些化工项目、EPC 工程、市政道路等特殊项目工程中,还存在一个交工的概念。交工验收,往往代表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经过承包人自检,认为已经达到合格的状态,故而移交给发包人。但该建设工程的验收应当与其他区块、单位工程一并进行,否则无法进行试运行等。交工验收与竣工的不同点在于,交工验收往往需要发包人的确认并转移占有。交工验收可以看作预验收,但其与竣工验收为不同的概念,无法直接认定为工程质量合格的证据。当然如果当事人均认可其作为工程质量合格的证据,亦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还有一些化工工程,其主要建设工程内容为设备的安装、调试等,住建部门只管理土建部分,对于安装部分并无审批、备案等要求,也无须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此时发承包双方往往将交工验收视为竣工验收,作为转移占有的前提。 比如,根据《公路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往往是政府投资公司或者代表政府履行发包人义务的交通局及下属机构等)。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 100 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他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所以,交工验收合格后方才能进行试通车,而试通车 2 年以上,承包人已经完成交工验收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才能组织竣工验收,往往在通车 3 年以后了。所以,虽然通车可以视为投入使用,但并不是建筑法上的竣工。公路工程中的交工验收只能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而不能作为结算工程款的条件。 实践中较为常见的还有工程试车。工程试车是指工程在竣工时期对设备、电路、管线等系统的试运行,看是否运转正常,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应当组织试车,试车内容应与承包商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工程试车往往有以下几种:单机无负荷试车,如单台设备空载试用;联动无负荷试车,整套设备或多台设备一起空载试用,如水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即按正常工作方式试机运行。三者的区别就如汽车不同层次的检测:纯点火的测试、制动系统的测试及整车试驾,代表的意义也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竣工验收是投料试车的前提,对其他二者则并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