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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602项技术指标总分值30分,须平摊到每一项吗?

关键词


评审标准分值设置;评审因素量化指标


案例回放


某医院1.5T 核磁共振、60或62 排CT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设置“标★指标5项,标▲指标11 项目,一般性指标586项”,评标办法及标准中规定“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0分;打▲指标出现负偏离每项扣3分;其他一般性指标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打★指标负偏离的作无效投标处理”。A公司认为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共设置602项指标,评分分值30分,所以采购需求与评分标准设置不对应。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财政部门经核查认定,虽然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对应招标产品的各项技术要求及主要性能参数多达602项,设置总分值只有30分,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故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问题引出


602项技术指标总分值设置30分,是否必须平摊到每一项技术指标?是否可采用反向扣分,扣完为止?


专家点评


就本案例,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采购中心副主任杨虹认为,30分对应602 项技术指标本身没有问题,但是602项技术指标所赋的分值总和应该为30分。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招标采购中心业务负责人刘刚山也认为:“总分值并非必须平均分摊到每一项评审指标,但每一项评审指标都应当对应有具体的分值。”


实践中,有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采取分值平均分摊技术指标的方式。对此,财政部国库司在回复网友类似问题时提到过:采购人应当综合考量每项评审指标的重要程度,对其赋予具体分值,每项分值不一定相同。但各项指标对应分值累计总和要与总分值保持一致,否则属于“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


山东省临沂市人民医院招标中心主任吉利侠说,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五十五条规定,如果技术指标要求条款众多,按照技术响应总分值平摊会造成负偏离分值过低,无法保证产品综合性能。“‘反向扣分,扣完为止’是综合评标法中较合理的做法。如果技术指标要求条款较少,设置评审办法时,将各评审项分成若干维度,平均分摊到每一维度,具有可行性且不容易产生争议。”吉利侠补充道。


那么,是否可以采用“反向扣分,扣完为止?“采用‘反向扣分,扣完为止’,如果正向指标太多,分摊下去,太过复杂,不利于开展评审活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足医院招标采购科郝俊飞则认为。


“福建省目前没有反向扣分的方式。”在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咨询专家陈妍看来,反向扣分与87号令相违背。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采用“反向扣分,扣完为止”,对于其他指标来说,相当于未赋予对应分值。


就本案例,陈妍认为,法律法规对参数分值设置,未强制要求平均处理,A公司投诉事项当然不成立。她提醒: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不同参数:关键性技术参数不允许负偏离;重要性技术参数赋予较高分值;一般性技术参数赋予一般分值。


综上,602项技术指标总分值设置30分,每项指标的分值不必平摊,但要赋予到每项指标,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来具体设置。


法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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