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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的履行期限不能超过3年吗?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期限大多数不超过1年,这是因为政府采购的预算是按年度来申报的,而《政府采购法》第六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但是,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实际中,这种“一次招标,三年使用”的项目常见于物业项目、租赁服务或者设备维保等。


按照上述规定,即便是续签的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也最多不能超过三年。那么,有例外的情形吗?也是有的,这就是能源费用托管服务。


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2022年9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明确,公共机构根据政府采购结果,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托管项目合同,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不超过10年。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有关制度规定,可以参考《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中的合同格式……


国管局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这个文件提出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不超过10年,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采购时间最长三年的难题,并明确合同格式的参考依据。


也就是说,出台这个文件的目的之一就是解决不能超过三年的难题。为什么要这么规定呢?这是因为,能源托管项目作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一种类型,往往周期较长,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通过提供节能服务来回收投资成本和合理利润,如果合同期限不能超过三年,很可能会导致节能公司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所以,回到开头的问题,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不能超过3年,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则例外。是否还有其他例外情形呢?我目前还不得而知,如果你知道的话,欢迎通过下方的“发消息”和我交流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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