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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误区自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令)颁布以来,各地在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执行上一直有很多误区。本文搜集、整理了一些常见的问题,结合财政部门的公开解答与官网回复等,分享给大家。 1、注意“两条线”。一条线是“采购限额标准”,一条线是“货物服务200万、工程400万”。 (1)首先,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不执行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是针对政府采购活动的,而限额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所以不用执行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比如江苏省省级单位采购,如果金额在100万以下,就不属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的时候就不用理会中小企业扶持的问题; (2)其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意思就是采购金额在这两条线之间的项目,只能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存在可以采用和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做法; (3)最后,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30%以上、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执行这一部分预留份额的做法有三种:一是个别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二是可以让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然后约定中小企业承担一定的份额;三是大型企业中标后约定向中小企业进行分包。这三种方式都可以享受中小企业价格扣除的优惠,只不过价格扣除的比例不同,具体可见46号文。 2、大型企业也可以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前提这个项目是货物采购类,然后大型企业作为代理商或集成商,使用完全由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就可以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关于预留份额针对的是采购单位全年的预算,并没有要求每个项目都预留一定比例给中小企业。比如一个采购单位,200万以上的货物采购一年预算如果有2000万元。那只要有600万元从中小企业那里采购就可以,而不需要每个项目都必须预留30%给中小企业。见过某个地市的政府采购要求200万以上的项目每个都要预留给中小企业40%,并且其中还要预留给小微企业70%,操作起来真实难为了供应商。 4、供应商是不是中小企业不是一定的,要根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进行判断。因此采购文件中一定要约定好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根据这个行业的中小企业标准来判断是不是属于中小企业。 5、预留份额是否达到规定的比例,是根据预算金额、而不是中标金额判断的。比如前面的案例,一个采购单位一年2000万的预算,拿出600万预算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即使该项目的中标金额只有100万,这个采购单位也算完成了预留份额的要求。 6、中小企业不得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因此,那些策划用成立一个小型企业的子公司、来规避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大型企业可以歇了,此路不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