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需要,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是投诉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前均可以依规提起投诉。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豆瓣
账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