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过程中,如果出现供应商临时退出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

答:经过谈判,当供应商认为无法响应采购需求时,可以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四条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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