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做过采购人代表的专家,可以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吗?
答:并不冲突,只要满足法律法规明确评审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向省级财政部门依规提出申请并按流程通过后,即可成为评审专家。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六条 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评审专业。
第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申报的评审专业和信用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选聘为评审专家, 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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