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针对以下情况的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一)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投诉。
(二)对开标情况的投诉。
(三)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评标结果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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