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军事机关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称行政机关。目前,供应商在军队采购中受到军事机关作出的处罚,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在法律或者国家、军事机关未建立政府采购与军事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共享协同机制前,供应商在军队采购中受到军事机关作出的处罚,不能作为限制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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