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产品采购人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的材料
(一)《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详见附1)
(二)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
(三)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详见附2);
(四)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3)。
鼓励进口产品:出具第(一)款、第(二)款材料;
限制进口产品:出具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款材料;
限制进口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技术的,应当出具发展改革委的意见;
限制进口的重大科学仪器和装备的,应当出具科技部的意见。
其他进口产品:出具第(一)款,同时出具第(三)款或者第(四)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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