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是否可以要求被质疑的供应商提供相关材料用以核实情况?是否可以通知相关当事人到场组织质证?

答: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并未禁止代理机构基于民事关系就质疑事项向相关供应商核实情况,但采购代理机构不具有行政调查权。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相关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质疑答复。采购人、代理机构在质疑环节组织质证没有法律依据。

推荐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