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为制造业,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公布的小微企业名 录中,但却超过了工信部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请问以哪个为准?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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