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对《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服务事项、《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文件中第二条中没有明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和监理等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除勘察、设计和监理外的服务,不属于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以上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制度链接:
政府采购服务: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政府采购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服务的行为,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的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
(看定义似乎还是分不清)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的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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