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通过发布公告征集供应商的,可以进行资格审查后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选择部分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邀请全部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参加谈判。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八条 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或者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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