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评审结果公告后,评审专家的姓名才可以公开,其他信息为保密信息,而且与质疑事项无关,不得提供。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评审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评审活动完成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告评审专家名单,并对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做出标注。
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审专家的个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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