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采购合同时,付款方式可以变更吗?

答:不可以。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招标(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改动。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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