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项目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联合进行资格审查吗?

答:可以,财政部87号令明确,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也就是两者都有审查权利(采购代理机构经采购人委托后有此项权利),可以一起进行资格审查。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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