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不得设置为评审因素,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将某一时间段内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但分值不宜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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