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业绩限定为财政部门签订的合同是否合规?
政府采购业绩限定为财政部门签订的合同是否合规?如:企业完成的财政评审项目(概算评审、预算评审、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结算评审)业绩优者得15分;业绩良者等 10分;业绩一般得 5分。业绩优者即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单项工程评审额在1亿元及以上项目(包含1亿元),有1个得 3分,最高得15分,并具备财政评审经验。业绩良者即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单项工程评审额在0.5亿以上(含0.5亿),有 1个得 2分,最高得 10分,并具备财政评审经验。业绩一般者即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单项工程评审额在0.5亿元以下的项目,有 1个得1 分,最高得 5分,并具备财政评审经验。评分为业绩优者、业绩良者、业绩一般者三个档,不兼得分,取三者最高值,即业绩优者最多得15分,业绩良者最多得 10 分,业绩一般者最多得 5分。注:标书内有效业绩为:与财政部门签订的合同或报告上有财政部门签章的为有效业绩,标书内业绩证明材料须有合同及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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