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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招标,合同金额120万元,经过结算审核报告为119万元,与合同实际金额不符,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实际支付119万元是否合理,政府采购电子平台是否可以结项?

工程项目招标,合同金额120万元,经过结算审核报告为119万元,与合同实际金额不符,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实际支付119万元是否合理,政府采购电子平台是否可以结项?


刘亚利:工程合同既是固定总价合同,又是固定单价合同,也可以理解为总价控制下的单价合同。工程项目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约,采购人以实际结算金额支付合同价款。如果采购人采用工程量清单进行采购的,采购人需要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并支付实际工程款。上述情况,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119万元是合理的,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可以结项。但我们也了解到,目前,工程项目采购,一些省份的政府采购电子平台设置的是采购人只能按照合同金额支付款项,无法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实际工作量来据实结算,建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考虑如何解决这类资金支付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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