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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是否属于进口产品?根据财库〔2007〕119号和财办库〔2008〕248号,可否得出这个结论,经我国关境内(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的产品不认定为进口产品?(留言编号:4988-3636547)根据财库〔2007〕119号和财办库〔2008〕248号,可否得出这个结论,经我国关境内(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的产品不认定为进口产品?(留言编号:4988-3636547) 答复: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已经明确,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