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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未独立评审,财政部责令采购人废标

评标委员会未独立评审,财政部责令采购人废标

财政部近日发布11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1845号—1855号),其中,值得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注意的问题有两个。


1.评标委员会存在未独立评审等情形,影响采购公平公正,财政部责令采购人废标。


2.供应商投诉其两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均被代理机构拒绝受理。财政部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未答复质疑、代理机构拒收质疑函的问题限期改正。


以下为公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八百四十五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C-HGX220970W


二、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大型查验设备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艾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洪山区书城路26号洪山科技创业中心A栋112室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章胡同9号院1号楼一层


当事人: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大路609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其应通过符合性审查。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财政部

2023年3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八百四十六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C-HGX220970W


二、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大型查验设备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艾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洪山区书城路26号洪山科技创业中心A栋112室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章胡同9号院1号楼一层


当事人: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大路6099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通建泰利特智能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通建泰利特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8号8层813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其应通过符合性审查。2.本次招标保密工作欠缺。3.通建泰利特公司不是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并且国采中心没有证据证明其质疑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财政部

2023年3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八百四十七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ZBF2022-1852


二、项目名称: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支气管镜放置导航系统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安德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29号1幢5单元50701室


被投诉人:龙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A座


当事人: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西五路157号


相关供应商:陕西五纭策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陕西五纭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一路5号正信大厦504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3为:陕西五纭公司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3项技术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财政部

2023年3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八百四十八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TXD22214


二、项目名称:智能体育场馆建设--南湖校区体育健身器材购置(贴息贷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鸣时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4-3号(2201)


被投诉人1:东北大学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号


被投诉人2: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4为:招标文件中“室内高尔夫训练器”的技术要求具有指向性,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4属于无效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财政部

2023年3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八百四十九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C-HGX221008


二、项目名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广电视听融合传播基础信息平台(二)基础服务系统软件及配套部署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华迪计算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中国航天大厦五、六层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章胡同9号院1号楼一层


当事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


相关供应商1:鹍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鹍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院2号楼21层2501(园区)


相关供应商2:数据堂(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数据堂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1号院11号楼1层101-01


相关供应商3:北京有为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有为信通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3号楼8层2单元801A


相关供应商4:北京煜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煜明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4号楼17层170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数据堂公司报价过低,评审不公。投诉事项2:数据堂公司不具备本项目承建能力。投诉事项3:数据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投诉事项4:数据堂公司、有为信通公司、煜明公司的报价过低,评审不公。投诉事项5:数据堂公司、有为信通公司、煜明公司、鹍骐公司涉嫌串通投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4、5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财政部

2023年3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八百五十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ZFCG2022-10162


二、项目名称:错那定点帮扶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景欣林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17号成都A世界资讯广场二楼231号


被投诉人:山南边境管理支队

地址:山南市乃东区英雄路13号


当事人: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西藏拉萨市娘热北路2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3采购设备相关技术参数指向特定品牌;4-9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书不合理。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4、5、7、8、9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6成立。


财政部

2023年3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八百五十一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C-HGX220970W


二、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大型查验设备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华泰诺安探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融慧园20号楼2层20-2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章胡同9号院1号楼一层


当事人: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大路6099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通建泰利特智能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通建泰利特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8号8层813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2.通建泰利特公司及所投产品制造商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3、4.通建泰利特公司未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报告和备案证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5、6.通建泰利特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有关指标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7.国采中心未依法履行质疑答复职责。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4、5、6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7为无效投诉事项。由于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存在未独立评审等情形,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财政部

2023年3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八百五十二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X2021HW07


二、项目名称: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浦东校区修缮及改扩建工程智慧校园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四十九号


被投诉人1: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1号


被投诉人2: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92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法规要求独立评审。2.评标委员会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3.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存在多处歧义,评标过程中专家评分可能受到影响。4.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告知其自身的得分细项,存在不透明现象,评分过程涉嫌违规。5.采购人、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未正面回答其质疑,且未提供事实依据。6.招标文件的评分内容和评审过程存在主观判断情况,没有客观量化。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4、5、6为无效投诉事项,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政部

2023年3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八百五十三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苏州国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长桥街道美成坊39幢135室7层702室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农保试点工程软硬件设备(数据库)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HCX211253)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苏州国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苏州国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6750元的行政处罚。


财政部

2023年3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八百五十四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C-HGX220392


二、项目名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木樨地校区微模块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英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北里27号楼7层738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章胡同9号院1号楼一层


当事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华胜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23号楼5层50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6为:华胜公司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4不成立,投诉事项5、6成立,中标结果无效。


财政部

2023年3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八百五十五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C-AZB22129


二、项目名称:中国妇女报社(全国妇联网络信息传播中心)音视频生产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中科大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11号楼207、209室


被投诉人:XX采购中心(以下称XX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


当事人:中国妇女报社(全国妇联网络信息传播中心)(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103号


相关供应商: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移系统公司)

地  址:石家庄青园街22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就本项目未作出质疑答复及XX采购中心拒收质疑函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2.其两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均被XX采购中心拒绝受理。3.中移系统公司存在欺骗采购人、XX采购中心的行为。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2成立,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


责令采购人、XX采购中心就招标文件编制违法及采购人未答复质疑、XX采购中心拒收质疑函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政部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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