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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错误”,可以澄清吗?

案例 | 《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错误”,可以澄清吗?

关键词


《中小企业声明函》;澄清;资格条件


案例回放


2022年10月,某机关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预算为300万元。招标文件载明:本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要求的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提供或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合格者,不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行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300号文)(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的人员发现,A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从业人员350人、营业收入2100万元、划型为小型企业,但是审查人员认为A供应商本应为中型企业,但填成了小型企业,遂认定A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错误,资格审查不通过。中标结果公告后,A供应商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其所填写的信息真实,且符合享受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只是企业性质填写错误,资格审查应该予以通过。


问题引出


《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错误,可以认定投标无效吗?


专家点评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王可认为,本案例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划型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且依法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均具有参与本案例投标资格。A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错误,是否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呢?王可认为,从A投标人的划型指标看:从业人员350人、营业收入2100万元,满足300号文“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条件,其划型应当为中型企业,但填成了小型企业,虽然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明显错误,但是其权益并未因此有所变化。无论中型企业、还是小型企业,都不影响A投标人享受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因此,应认定A投标人资格审查通过。


但是,A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确实存在瑕疵,怎么处理呢?某高校政府采购业务负责人提醒,如果任由《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瑕疵不管,一旦A供应商中标,后续的公告、审计等环节可能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上述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实践中一些采购人在资格审查阶段会要求供应商现场予以书面澄清。


资格条件可以澄清吗?一位不愿具名的业界专家告诉记者,就目前的政府采购制度而言,只规定了评标委员会、磋商小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阶段的评审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那么在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澄清自己是什么划型的企业吗?这个问题在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财政部国库司在回复三个网友留言时支持了这一做法(留言编号:9191-364099、9439-3649028、1063-3660188):若采购人发现《中小企业声明函》有明显错误的,可以依法要求供应商澄清修改,澄清修改后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留言编号1063-3660188中,国库司进一步对什么属于“明显错误”予以明确:“如存在明显笔误、中小企业声明函同一内容前后不一致等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澄清修改,请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形作出判断。”“明显笔误”,比如经销商投标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一栏却错填成自己的名字;“同一内容前后不一致”,比如本案例中,供应商声明为小型,而《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却都属于中型企业,采购人就可以让供应商予以澄清。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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