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协会的系统中有很多数据终端、系统维保、系统开发类项目,都是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如何判断单一来源的适用性及市场竞争性?如何平衡质效与合规性?

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的项目有三种适用情形:一是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是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是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财金〔2018〕9号)第二十三条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还规定了一种额外适用情形,企业内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列明的其他适用情形。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是缺乏竞争性的,需要通过协商谈判来保证质量且不突破预算。为了确保单一来源采购的合理性,需要进行详细的市场调研和论证。市场调研主要调查市场上是否有其他供应商能够提供同类的产品或服务。如果有多家供应商可以提供相同或相似的服务,那么单一来源采购就不合适。专家论证主要是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对项目的特殊性和唯一性进行论证。论证内容应包括:项目功能的客观定位决定必须使用指定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而非采购人的主观要求。项目使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没有可以达到项目功能定位要求的其他替代技术方案。


为确保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符合要求,可以通过合同条款明确质量标准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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