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属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情形,应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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