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国家实行许可、备案管理的产品,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产品使用经验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应要求供应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检测报告。
上述要求可以作为实质性要求。对采购结果的临床使用,应按《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19〕43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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