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在设置技术参数时,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形。
设置的技术参数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应当满足至少三家以上供应商能够参与竞争,否则,废标或终止采购。设置为非实质性要求的技术参数,每一条技术参数要求有三家满足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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