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代表作为磋商小组的成员,应当参与评审打分。只不过其身份为采购人代表,也应履行采购人代表的相应职责。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四条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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