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中“企业债权转为股权”的规定?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四十六条:以下情形经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1)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参与增资;(2)企业债权转为股权;(3)企业原股东增资。《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
如何理解《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中“企业债权转为股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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