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判断招标文件澄清是否“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招标人/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但若澄清修改的事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编制的,那么招标人/采购人应当保证澄清公告发布之日到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满法定的3日、15日要求。”
01 —
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澄清、修改情形
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调整资格审查的要素材料;
2.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格式;
3.增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包含的资料、信息等。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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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修改情形 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或修改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对拟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所需的技术规格的改变; 2.对质量要求的改变; 3.对竣工、交货或提供服务的时间改变; 4.对投标担保的形式和金额要求的改变; 5.对需执行的附带服务等内容的改变。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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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修改情形
不影响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编制的澄清修改的情形通常包括:
1.延长开标时间;
2.开标地点的变更;
3.减少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所需要包含的资料、信息或数据等(不含资格条件的变更);
4增加暂估价项目;
5.调整暂估价金额等;
6.密封条件的变更;
7.减少响应内容和信息。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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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资格条件及采购标的
政府采购中,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澄清公告的形式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即:若采购人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后,需要修改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的,需要发布终止公告后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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