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如果是采购人为了实现项目目标所必需的证明材料,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设备的重要技术证明材料,且加盖制造商公章。
但应该注意,该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条件,也不能作为实质性要求。否则,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规定,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或者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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