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转竞争性谈判,新组建的谈判小组可以对新编写的谈判文件提出修改建议吗?
答:可以。谈判小组应当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目前谈判文件基本都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需求编制,但谈判小组有责任对谈判文件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确认,并根据专业能力提出完善建议。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八条 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
(二)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或者询价;
(三)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四)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五)编写评审报告;
(六)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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