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关于“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指的是中标(成交)金额、合同金额还是获得的利润?如果指的是获得的利润,如何计算供应商的成本?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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