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采用磋商采购方式时,采购人要求在磋商过程中由专家安排三次报价,其中包含首次响应报价、二次报价和最后报价,我想咨询的问题是:专家可以安排供应商在二次报价时同时递交最后报价么?合规吗?适用哪条法条?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
2014
〕
214
号)的有关规定,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以最后报价作为评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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