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后,还可以独自参加别的项目吗?

答:可以。联合体成员不得单独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但对参加别的项目并未禁止。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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