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虽然87号令中明确,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但这并不能作为拒收质疑函的理由。如果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对开标环节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函,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复。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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