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 (2016) 198号) 规定,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因此,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社会代理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做法没有制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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