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代表能否与其他专家组成磋商小组对本单位的项目进行评审?

答:可以。但采购人代表不得超过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1/3。


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四条规定,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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