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因围标被罚款5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请问:A公司所研发和生产的产品能否授权其他公司参与政府采购?如果可以授权,被禁的供应商再单独成立一家公司或者委托其他公司投标,那禁令岂不是形同虚设吗?

答:若A公司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他公司可以使用其研发和生产的产品授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对供应商的处罚措施,主要是针对供应商本身,若将其处罚扩大化,将不利于采购活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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