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性质及分类知识大全
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区别
我国实行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相分离的制度。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实行占有、使用、收益和依照法律做出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土地所有权分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土地的分类
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所有的土地主要包括: (1)城市市区的土地; (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3)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依据先行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 (1)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 (2)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 宅基地:指农民用于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一定范围内的土地; 自留地:我国农业合作化以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 自留山: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长期使用的少量的柴山和荒坡。
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如沙漠、冰川等。
三大类 | 一级类 | 二级类 | ||
类别编码 | 类别名称 | 类别编码 | 类别名称 | |
农用地 | 01 | 耕地 | 0101 | 水田 |
0102 | 水浇地 | |||
0103 | 旱地 | |||
02 | 园地 | 0201 | 果园 | |
0202 | 茶园 | |||
0203 | 橡胶园 | |||
0204 | 其他原地 | |||
03 | 林地 | 0301 | 乔木林地 | |
0302 | 竹林地 | |||
0303 | 红树林地 | |||
0304 | 森林沼泽 | |||
0305 | 灌木林地 | |||
0306 | 灌丛沼泽 | |||
0307 | 其他林地 | |||
04 | 草地 | 0401 | 天然牧草地 | |
0402 | 沼泽草地 | |||
0403 | 人工牧草地 | |||
10 | 交通运输用地 | 1006 | 农村道路 | |
11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1103 | 水库水面 | |
1104 | 坑塘水面 | |||
1107 | 沟渠 | |||
12 | 其他土地 | 1202 | 设施农用地 | |
1203 | 田坎 | |||
建设用地 | 05 | 商服用地 | 0501 | 零售商业用地 |
0502 | 批发市场用地 | |||
0503 | 餐饮用地 | |||
0504 | 旅馆用地 | |||
0505 | 商务金融用地 | |||
0506 | 娱乐用地 | |||
0507 | 其他商服用地 | |||
06 | 工矿仓储用地 | 0601 | 工业用地 | |
0602 | 采矿用地 | |||
0603 | 盐田 | |||
0604 | 仓储用地 | |||
07 | 住宅用地 | 0701 | 城镇住宅用地 | |
0702 | 农村宅基地 | |||
08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0801 | 机关团体用地 | |
0802 | 新闻出版用地 | |||
0803 | 教育用地 | |||
0804 | 科研用地 | |||
0805 | 医疗卫生用地 | |||
0806 | 社会福利用地 | |||
0807 | 文化设施用地 | |||
0808 | 体育用地 | |||
0809 | 公用设施用地 | |||
0810 | 公园与绿地 | |||
09 | 特殊用地 | 0901 | 军事设施用地 | |
0902 | 使领馆用地 | |||
0903 | 监教场所用地 | |||
0904 | 宗教用地 | |||
0905 | 殡葬用地 | |||
0906 |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 |||
10 | 交通运输用地 | 1001 | 铁路用地 | |
1002 | 轨道交通用地 | |||
1003 | 公路用地 | |||
1004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
1005 |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 |||
1007 | 机场用地 | |||
1008 | 港口码头用地 | |||
1009 | 管道运输用地 | |||
11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1109 | 水工建筑用地 | |
12 | 其他土地 | 1201 | 空闲地 | |
未利用地 | 04 | 其他草地 | 0404 | 其他草地 |
11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1101 | 河流水面 | |
1102 | 湖泊水面 | |||
1105 | 沿海滩涂 | |||
1106 | 内陆滩涂 | |||
1108 | 沼泽地 | |||
1110 | 冰川及永久积雪 | |||
12 | 其他土地 | 1204 | 盐碱地 | |
1205 | 沙地 | |||
1206 | 裸土地 | |||
1207 | 裸岩石砾地 |
三、建设用地的分类及含义
商业用地是指该宗地块规划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服务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可细分为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综合用地是指不同用途的土地构成的土地,即同一宗地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用途的土地,例如商业、居住综合用地,科研设计、办公综合用地等。 传统意义上的住宅用地,有两层含义: 一是住宅建筑基地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二是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独立院落的包括院落)。包括: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即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用地;城镇混合居住用地,即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业等混合用地;农村宅基地,即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空闲宅基地,即村庄内部的空闲旧宅基地及其他空闲土地等。 工业用地就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工业用地进一步细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工业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其他用地是指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他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
四、土地使用权的获取途径
(二)国有建设用地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特点:
(1)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期限的规定
(2)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即不得流转。如果需要转让、出租、抵押等,应当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或经政府批准。土地使用者不需要使用时,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3)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用途不得改变。要改变用途要经批准,并重新签订合同。不属于划拨范围的,要实行有偿使用。
国家对出让的最高年限的规定:
a. 居住用地70年
b. 工业用地50年
c.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d.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e. 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五、哪些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划拨获得
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对以营利为目的,非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应当以有偿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一)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用地
六、哪些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协议出让获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3年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以下土地使用权可通过协议出让方式获得:
一共分为17类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或者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才可以进行,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哪些土地使用权必须通过招拍挂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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