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明确,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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