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意见:在鉴定工作开展前,鉴定机构一般会通过书面形式将鉴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告知申请人。在鉴定意见做出后,若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持有异议,可通过各种合法方式进行举证,并可申请鉴定人出庭进行说明,或依法申请另行指定鉴定机构的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前提是有充分证据、理由证明鉴定结论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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