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和截止时点。在规定的截止时点之后被列入的信用记录不作为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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