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号文中第四条提到“设区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这里的“省级主管部门”指什么?那么,设区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拟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采购除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外,是否需要省级财政部门批准?
省级主管部门指的是该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对口的上级主管部门。例如,某市工信局作为采购人如需采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需要报请其省级主管部门即省工信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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