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明确多个品牌型号虽然看上去没有倾向性,但其排序、品牌展示等也变相对其他潜在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属于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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