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在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这意味着除了中标供应商外,其他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已经不再有效。因此,如果采购人顺延确定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供应商可以放弃中标,且投标保证金应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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